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除外)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师范类需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所需材料与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相同。
具有工程师(技师)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报考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杭州市区生源、校优秀毕业生及本区任教的非编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的还须具有杭州市区户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